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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辉: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凝心聚力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湖北省卫生健康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建立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凝心聚力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

一、湖北省人口发展形势

(一)人口总量保持平稳。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湖北省常住人口5775万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增加51.48万人,10年来湖北省人口总量保持平稳。近几年,湖北省常住人口略有上升,2021、2022、2023年分别为5830万、5844万、5838万人。

(二)人口年龄结构日趋老化。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湖北省0—14岁少儿人口为942.05万人,占16.31%,比2010年占比上升2.40个百分点;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为3653.71万人,占63.26%,比2010年占比下降8.90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179.50万人,占20.42%,比2010年占比上升6.49个百分点。“两升一降”导致人口抚养比总体攀升。

(三)人力资源开发利用驶入快车道。围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人力资源服务水平不断提升。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湖北省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95.25万人,占比15.50%,比2010年提高5.97个百分点;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5502人,比2010年增加5968人;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2010年的9.20年上升至10.02年。2023年湖北省全年城镇新增就业92.88万人。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生育假期制度。全面落实《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的具体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护理假15天,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

(二)健全生育激励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按政策生育子女的家庭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和育儿补贴。宜昌、房县等地对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发放2000—10000元一次性生育补贴,宜昌、荆门、黄石、黄冈、十堰、安陆等地对生育二孩、三孩家庭每月发放100—500元育儿补贴金至3周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对生育三孩家庭每年发放1万元育儿补贴至6周岁。

(三)深化优生优育服务。全面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策略,免费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听力障碍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和诊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免费产前诊断服务。湖北省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完善积极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措施的通知》,全方位提供生育医疗保障机制。新生儿出生后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免缴出生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支持普惠托育发展。将托育服务纳入湖北省“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要发展目标内容之一,连续两年纳入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全省各级普遍建立托育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成立省、市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推动全省托育服务规范化发展。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和普惠托育专项行动,新增普惠托位3.8万个。截至2023年年底,全省托育机构数达4736家,与2022年年底相比增加887家,增长23%;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总数达到19.93万个(千人口托位数达到3.41个),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五)强化住房保障支持。湖北省政府将“在县(市)全面落实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购房补助政策”纳入2024年十大民生实事。鼓励对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符合条件配租公租房时,在户型选择、轮候排序、房源调换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房县对生育二孩家庭购房奖补25平方米、生育三孩家庭购房奖补50平方米,襄阳、咸宁、荆门、黄冈等地对生育二孩、三孩家庭购房最高补贴2万元、4万元。

(六)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着力补齐普惠性资源短板,进一步降低学生就学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适当保教费减免或补助。十堰、咸宁等地对在市内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幼儿,每学期减免10%的保教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完善生育支持措施,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注重运用“引导”和“激励”的办法激发生育潜能、提振生育水平。一是加强生育综合激励。完善和落实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具体措施;探索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贴,落实生育医疗待遇和相关税收优惠支持政策;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二是降低家庭育儿负担。探索发放托位建设补贴、收托运营补贴和以奖代补,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广房县激励生育的住房保障做法,完善发放购房补贴、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配租公租房优先照顾等支持措施;推进就近入园、入学和长幼随学。三是构建生育友好环境。深入开展人口国情省情宣传教育和新型婚育文化建设,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推进婚俗改革和移风易俗;推动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

(二)全面提升健康水平,夯实人口高质量发展根本。一是优化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巩固深化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深入实施母婴安全、健康儿童、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提升等行动计划,加强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和综合服务;持续深化职业病危害治理,完善职业病诊疗康复体系;加快推进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协同推进医养结合健康发展。二是持续加强健康干预和疾病防控。深入实施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3类重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2种基础疾病,出生缺陷、儿童青少年近视、精神卫生3类突出公共卫生问题)和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扎实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等慢性病和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免费筛查;统筹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工作。三是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实施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县域三级医院建设,全面提升“口子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数智化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动中医药强省建设,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产业协同发展。

(三)构建长效工作机制,落实人口高质量发展保障。一是加强党对人口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人口高质量发展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二是健全人口监测体系。完善人口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工作网络,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生育登记制度和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形势分析研判,不断提高人口数据质量。三是推进区域人口协调发展。健全区域人口协调发展政策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结合实际提高人口集聚度和城市竞争力,协同推动中心城市和都市圈人口高质量发展。

作者:陈红辉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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