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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勇: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助力内蒙古自治区人口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扎实做好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着力塑造素质优良、总量充裕、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现代化人力资源体系,全力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

一、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发展的形势与挑战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更加复杂,人口自然增长由正转负,出生人口持续下降,劳动年龄人口逐渐减少,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超过15%,迫切需要以系统观念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开展人口工作。

二、积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主要做法

(一)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16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的若干措施》。10个盟市制订出台本地区生育支持配套政策,呼和浩特市将对生育二孩、三孩家庭补贴和婴幼儿入托补贴政策纳入政府引人留人整体措施中统筹落实。鄂尔多斯市制订包括孕期检查、分娩、育儿等全链条生育支持措施。乌海市、兴安盟制订出台育儿补贴政策。

(二)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将《内蒙古自治区出生缺陷防治条例》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进一步健全优生优育法律保障。积极完善全区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网络,构建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提高出生缺陷防治服务能力。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和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提高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体系运行效能,保障母婴安全。全区住院分娩率、产前筛查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分别提高到99.98%、95.88%和99.25%,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升。

(三)持续推进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实施全区普惠性托育机构生均补助项目。创新开展“萌宝驿站”社区托育服务试点工作,打造自治区托育服务特色品牌。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10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医育结合”有序发展。通辽市成功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示范项目。开展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推动形成“家托共建”服务模式。联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开展“最美育婴员”选树宣传活动,会同自治区总工会自下而上开展托育职业技能竞赛,提升托育服务社会知晓度。4家用人单位创建成为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鄂尔多斯市被评为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

(四)构建生育友好社会环境。以“生育友好建设北疆行”为总抓手,开展婚恋服务、普惠托育等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举办主题推进活动1200余场次,宣传覆盖人群近百万人。打造妇女儿童公园、健康长廊等宣传阵地,建设社区家长学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9000余个。开展“最美家庭”寻找、“五好家庭”评选表彰等活动,发挥先进典型引领带动作用。深入推进国家级“婚俗改革”试点,通过完善村规民约、印发倡议书等形式,引导群众摒弃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呼和浩特市建设成为第二批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巴彦淖尔市磴口县等3个旗县卫生健康委被评为全国生育友好先进单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应对人口发展新形势,靠单一举措难以奏效,靠一个部门难以完成,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与人民高品质生活相结合。进一步优化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构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通过育儿补贴、税费减免、住房保障、生育保险等方式,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做好各类生育假权益保障,支持鼓励用人单位实行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提升群众生育意愿。强化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加强生育力保护。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大力倡导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构建新型婚育文化。注重将红色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托育服务环境建设。加强婚育主题公园、“一站式”婚姻登记服务等阵地建设,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

作者:刘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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