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艳兰: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辽宁省总人口持续负增长,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的趋势性特征日益突出。面对新形势,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
一、打出政策“组合拳”,提高生育率
辽宁省人口出生率呈现逐年下降态势,提高生育率迫在眉睫。
近年来,辽宁省坚持高位推动,出台一系列配套支持措施,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在生育、养育等方面发力,提高生育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统筹谋划研究部署人口工作,将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纳入省政府工作报告进行考核,持续发力。
同时,省委、省政府制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延长婚假、产假、护理假,增设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住院照料假;将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生育支持内容纳入《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此外,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等群团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等公益活动,大力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二、加强全生命周期全流程管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既要重视生育数量,更要关注生育质量。
辽宁省以全生命周期全流程管理为切入点,不断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全面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提高生育全过程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全省115家妇幼保健机构全部独立设置,实现省、市、县级政府办妇幼保健机构全覆盖,机构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支持57个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完成105个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加强全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共建成88家危重孕产妇、78家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实现省、市、县各级“救治中心”应设尽设。进一步加强妊娠风险筛查评估、专案管理和危急重症救治。加强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设,提升0—6岁儿童健康管理水平,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在93%和94%以上。
另外,辽宁省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省、市级产前诊断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强化落实妇幼健康服务,重点支持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妇女“两癌”筛查等妇幼健康服务。妇女免费“两癌”筛查覆盖全部农村人口和城市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
三、关注“一老一小”重点人群,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
“一老一小”牵动千万家庭,是家事,更是民生大事。
辽宁省以补短板和扩供给相结合,加快推进“一老一小”重点人群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体系,持续完善老年健康支持体系建设。从扩供给、降成本、提质量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
关注“一小”群体。辽宁省积极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和托育服务能力建设,共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项目58个。全省70%的城镇社区配建各类托育机构,大部分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开展托育服务,满足家庭多元化托育需求。沈阳市浑南区、大连市西岗区、鞍山市铁东区卫生健康局获国家级生育友好先进单位,营口市鲅鱼圈区教育局、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被评为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成立省托育服务协会,提升行业自律能力,促进托育照护人才专业发展。开展托育服务主题宣传。加强托育机构综合监管。
守护“一老”群体。辽宁省启动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全省医养签约合作已实现养老机构全覆盖,两证齐全医养结合机构175家。1473家医疗机构获评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辽宁省4个区、2家机构被命名为全国首批医养结合示范单位。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基地建设。成立辽宁省老年医学学会,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全省有63%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79家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沈阳、大连两市获批国家级安宁疗护试点。
四、优化落实配套措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生育率走低,如何破局?
辽宁省通过推动配套措施逐步优化落实,促推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持续降低。坚持便民惠民,坚持普惠导向,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同向发力,积极稳妥推进优化生育政策,将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切实解决群众后顾之忧,释放生育潜能。
省级层面,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一些地级市也纷纷出台支持措施:沈阳市出台生育三孩补贴政策;大连市制订民办普惠示范性托育机构运营补助政策和建立市县两级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本溪市调整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报销标准等。
同时,辽宁省积极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符合条件的托育服务机构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免等政策。落实配租公租房轮候优惠政策,加大购房租房支持。积极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完善生育医疗待遇保障政策,减轻参保人员生育负担。有效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扩大义务教育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巩固“双减”工作成果,减轻家庭教育负担。持续加大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
作者:陈艳兰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
来源:《人生》杂志2024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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